第二十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格式条款提供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