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营业执照、印章、账户、凭证以及其他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