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经营者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