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经营者有欺行霸市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