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监督检查部门应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和协助查处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