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