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废止农药经营单位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农药的用途、用量、使用及配制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