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条有效继续教育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应根据本单位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情况确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