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地的征用第三十条已修改征用林地需要伐除的林木,由原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伐除的林木归原权属单位或个人所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