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地的征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征用林地的林地、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交付被征用林地经营单位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个人所有的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交付本人;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林地单位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和使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