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二条已修改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活动,不得对所设奖的内容和提供方法作虚假表示,也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