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