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国家机关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