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