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