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