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访条例/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