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处以非法所得十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