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水费第六十条已修改调整水价应当经市水务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调价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调价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布。水价一年内至多只能调整一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