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