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属、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进行各种管线建设,应当避免穿越城市绿地;确需穿越时,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原貌或者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