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