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属、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