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技术监督、物价、公安、规划、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