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技术监督、物价、公安、规划、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燃气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