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条已废止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运输、经营和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用具生产、经营、维修以及使用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