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四米以内和燃气设施周围两米以内,严禁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和其他危害燃气管道的行为。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