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章 供水经营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接受用户监督。用户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或者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投诉。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