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固定性"场所,系指非临时性的商业建筑物、构筑物和非临时占用的集市贸易场所。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