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二条有效拒绝、阻碍商业网点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