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本规定经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的《太原市群众游行示威暂行规定》即行废止。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