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市)的,主管机关是市公安局。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