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在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和抗旱救灾与节水技术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