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集体经营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维持正常生产发生困难,可从集体提留的公积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