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农村排灌优惠电价的规定,并优先安排用电指标,保证农村抗旱和农业灌溉的季节性用电。靠企业转供电进行农村机电提灌的,电力管理部门在农业灌溉季节应按电力提灌的实际需要给该企业增加供电指标。对电力提灌实际用电量按农村排灌电价结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