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机电提灌的指导性计划,开展提灌服务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