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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级公路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第九条
有效
安排列入高等级公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项目经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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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