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六章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第五十条已修改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工前不申请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开工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