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因排放污染物致使基本农田遭受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排除危害,限期治理,并对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赔偿损失。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