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因排放污染物致使基本农田遭受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排除危害,限期治理,并对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