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严格控制填海工程。确实需要进行填海工程的,除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外,应采取先围后填的方式进行,并使用规定的填充物,防止海洋环境遭受损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