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第十九条已修改沉船打捞前,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向打捞单位提供船舶的有关资料和污染物的装载情况;打捞单位在作业前应制定防治污染方案,并报海事部门审核。沉船打捞时,打捞单位应实施现场监视,并按防治污染方案控制污染损害,及时清除污染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