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八条已修改建设水利工程,应当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水利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灌溉、防洪、供水、养殖、航运、生态、景观等因素,注重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