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纪人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经纪人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