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纪人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生活中,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代理等中介服务,并收取佣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