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纪人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经纪人与委托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双方约定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作约定,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