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经纪人与委托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双方约定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作约定,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