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未知(-1)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采集、采伐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