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品种选育与审定第二十一条未知(-1)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缺陷的,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暂停推广,并报原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