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第十二条未知(-1)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持有的国家尚未登记保存的种质资源,送交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登记,种子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收到的种质资源送交国家种质资源库保存。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