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跨越、穿越排水明渠、防洪设施架设、埋设管线或修建构筑物的,须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