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企业的合同、章程;(二)依法纳税;(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四)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七)实行劳动合同制,保障员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八)依法组建工会,并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