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有下列自主权利:(一)确定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二)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三)决定机构设置;(四)决定招聘、解聘员工;(五)确定员工的工资、奖惩;(六)确定其产品或者劳务价格,但属于政府管理的价格除外;(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