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有下列自主权利:

(一)确定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

(二)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三)决定机构设置;

(四)决定招聘、解聘员工;

(五)确定员工的工资、奖惩;

(六)确定其产品或者劳务价格,但属于政府管理的价格除外;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