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解散第十二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特别清算:(一)董事会或者联管会对清算事务不能形成决议;(二)资不抵债并且不属于破产清算;(三)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