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业投资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投资管理奖励制度,对贯彻本条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以及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